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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与国际交流处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2016年04月11日 16:38  点击:[]

请示报告制度


1.党员向党支部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一般应采取书面的形式报告,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或电话请示报告,后补办书面请示报告。

2.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其他问题要按有关时间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年度计划、总结每年报告一次;紧急及特殊情况可随时请示报告。

3.支部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树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地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决定在本单位的落实。

4.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重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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