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保管保密制度
1.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2.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不断增强责任感、事业心,认真履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在电话里提供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不准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档案资料不准随手拿出保管室门口,查阅、借阅、转递档案资料一定要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并要按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查阅档按注意事项办事。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3.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秘法》的,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