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国际学院与国际交流处党支部外出学习考察制度

2016年03月11日 16:34  点击:[]

外出学习考察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党支部参观革命纪念地等红色教育基地活动,坚决杜绝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和学校关于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相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考察目的

党支部外出学习考察必须以学习、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为依据,要有明确目标,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要通过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交流经验、了解信息、锤炼党性,促进党支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严格审批程序

党支部学习考察活动事先应制定详细的学习考察方案和经费开支预算,呈报上级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经批准的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路线进行,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

三、严格纪律要求

  要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按照节约、必须的原则,严格控制乘坐飞机和自带公车,原则上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不得组织或参与无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等活动,不得参与参观学习地的娱乐项目,不得以学习、培训、参观等名义变相外出公款旅游。

四、严格监督检查

  各党支部在考察学习之后要按要求撰写总结、拍摄照片,鼓励参与学习考察的党员写心得体会。凡违反规定的,其外出学习考察费用由个人承担,已由单位报销的予以追回,并追究组织者责任。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上一条:国际学院与国际交流处党支部档案资料保管保密制度
下一条:国际学院与国际交流处党支部评先评优制度

关闭

地址:中国 湖南 衡阳
邮编:421001
English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国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