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评优制度
为积极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弘扬正气,增强责任感、荣誉感,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订机关党委评先评优制度。
机关党委评优评先每年开展一次,结合年终考评进行。考评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机关范围内的所有党员,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但不宜评为优秀等次。根据党员履职要求,细化标准、量化考核。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开展。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选,严格把关。要把评选工作与推动各项任务的完成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大力宣传优秀者的典型事迹,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奋发向上,创造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