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国际学院与国际交流处党支部民主评议制度

2019年09月09日 11:35  点击:[]

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谁不具备党员标准、不起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谁就是不合格党员;谁违反了党的纪律,谁就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二、评议范围

1.支部全体党员,都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参加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认真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2.对流动党员,应提前通知他们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外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按照规定应将组织关系转出,在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外出无固定场所,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不能按时返回的,待外出归来后进行评议。

3.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暂缓登记期内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作组织鉴定。

4.预备党员只参加民主评议会议,不进行级别判定。

5.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及支部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要相对集中,各项工作程序要严肃认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评议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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