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保证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请切实做好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
1、修订参见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教育部【2018】50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1】14号)、《南华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最新版留学硕士生的人才培养方案。
2、来华留学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应突出本专业或学科的特色,同时要结合留学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要求
1、各有关学院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留学研究生知识结构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本专业或学科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以现有培养方案为基础,制定专门的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年限、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2、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可根据《南华大学2015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制订,学分符合本学科现有培养方案要求。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对非哲学、政治学专业留学研究生不要求政治理论类课程。因免修部分课程造成总学分不足的,应修习汉语、中国文化或选修课补足学分。
3、基础汉语类、中国文化类课程以及相关专业汉语课程应为留学研究生必修学位课,汉语类、中国文化类以及相关专业汉语课程的具体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教学和教务等工作由国际学院负责。
4、所有留学研究生课程须提供完整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报国际学院备案。
三、具体安排
1、要求各有关学院在2019年6月初完成培养方案的制定,请各有关学院抓紧时间修订。各有关学院可成立相应的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专家小组,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讨论基础上,修订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国际学院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报送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讨论,通过后予以定稿。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际学院教务室
联系人:郑小娟、段雨竺
联系电话:8281977
南华大学国际学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