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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01日 15:35

为了加强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增强国际学生纪律意识,规范国际学生请假行为和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指因学生个人要处理私事而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指因参加学校组织或开展的活动,并经有关部门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国际学生因事、因病、因学校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国际学生请假超过一天(包括晚上)的事假,需说明原由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国际学生请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学校医务所的疾病诊断证明。

4、国际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责令其办理休学手续。

5、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室和教务室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 请假、补假程序

1、请假由国际学生工作室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国际学生工作室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根据请假的时间长短依次报班主任、学生工作室、主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

3、国际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班长、副班长或其他国际学生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按时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4、国际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 准假期限

1、一节课以内的请假可以由班长、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口头批准

2、两节课以上的请假,须持假条按下列准假权限报批:

⑴ 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室审准。

⑵ 请假四天以上二周以内,由国际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

⑶ 请假二周至两个月内,由国际学院院长批准。

四、 销假

国际学生请假期满(三天以上者),返校后必须及时到国际学生工作室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的,则按旷课处理。

五、 报平安

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国际学生回家或外出,填写国际学生寒暑假学生去向表和返校表,并上报国际学生工作室。若有异常情况班主任及学生工作室应及时跟国际学生家长联系,并报告学校。

六、 考勤处理条例

1、国际学生上课、自习、实验、见习、实习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凡未请假超假者,均以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算,迟到、早退三次按一学时计)。

2、学校对经常旷课学生,同时依据《南华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南华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各班班长或副班长每节课必须考勤,并做好记载。国际学生课堂考勤由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负责监督,并在《学生课堂考勤表》上签字确认班级考勤情况。班长每周必须向班主任汇报班级考勤情况。

4、国际学生请假,如果以欺骗手段或隐瞒实情请假,一经查出,学校对请假人及相关学生将从严处理。

5、各班每周统计一次学生考勤情况并上报国际学院国际学生工作室。班主任对经常旷课学生,要及时向国际学生工作室通报,要加强教育并责令其检讨、改正。

6、国际学生旷课数量达到够纪律处分的,班主任应及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学生工作室审核后应及时上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7、考勤管理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实行责任追究:

⑴ 超越权限准假的;⑵ 各班班干部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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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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